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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4-16 来源:党委宣传部 阅读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精神,在全省高校大力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过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2、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师生主体地位,关注师生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打牢师生共同的思想基础;坚持联系实际,分类指导,做到贴近性、对象化、接地气;坚持改进创新,运用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平台,开辟渠道,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针对性、有效性。

 

  二、实施要点

  (一)加强思想理论武装

  3、加强课堂主阵地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教材建设和思政课讲授内容,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进”工作。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专业课教学,着力向学生传授正确的认识论和科学的方法论。

  4、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抓好高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在每年的8次集中学习中,专题安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研讨不少于一次,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撰写一篇以上专题学习文章。健全基层单位理论学习制度,着力推动基层学习型组织建设,带动师生的理论学习活动深入、深化。 

  5、加强教育平台建设。开展“走进高校、走上讲台、走进心灵”活动,每校每年集中一个时间段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月”活动,邀请省领导和专家学者到学校作专题学习报告或互动交流活动。每所高校建设一个“道德讲堂”,每学期组织一次道德修身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基本内容,每学年选定一个主题组织一次道德论坛。

  6、加强专项理论与实践研究。发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势,在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专门设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项目,依托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推出一批高质量应用成果。

  (二)深化实践育人工作

  7、强化实践教育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高职高专类专业不少于50%,师范类学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少于半年。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加强军事理论教学,提高军事训练质量。坚持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就业创业相结合,组织大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每个本科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不少于2周,每个学生在学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高校可对社会实践活动给予相应学分。建设培育一批社会实践基地、传统教育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实现校地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在校学生免费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的长效机制。

  8、组织主题教育活动。紧扣“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节水、节电、节粮”、“中国梦·我的梦”开展主题教育,实施“中华美德微博微信传递行动”。以“文明宿舍”建设为切入点抓好文明创建,组织学生“文明礼仪队”、“学雷锋小组”上街道、进社区示范实践。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开展“三下乡”等志愿服务活动,打造一批品牌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孝敬教育,举办“孝老爱亲、善待同学”主题班会、“孝心传递”书信感恩活动,打造大学生爱心团队,定期到福利院、养老院义务服务。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试点“无人监考”模式,将学生诚信表现记实性写进成长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有效机制。

  9、推进“两访两创”活动。学校和学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访谈所有教师,教师访谈所有学生,创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创教育事业发展先进。坚持以增进干群感情、师生感情、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凝练主题,强化督导巡视,切实解决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推动高校干部转作风,争做好干部;教师转师风,争做好教师;学生转学风,争做好学生。

  (三)提升文化引领功能

  10、增强优秀文化涵养道德的功能。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统筹指导开展“延安精神进校园”、“廉政文化进校园”,定期组织延安精神报告会、廉政文化作品展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高雅艺术进校园”,推进建立“大学生艺术讲堂”,定期举办艺术讲座、艺术展演。结合全民阅读活动,开展“读一本好书”、“看一部中华经典著作”活动,建设“经典诵读”沙龙。坚持每年评选优秀校园文化成果,给予奖励。

  11、培育文明礼仪文化。在党和国家重大节日、国际重大节日,组织师生举行庆祝和纪念活动。坚持在重大节点、重要场合升国旗、唱国歌,在学校开学、学生毕业时举行庄重简朴的典礼,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等中国传统节日组织文化实践活动,使礼节礼仪成为培育师生主流价值的重要方式。加强对师生文明旅游的宣传教育、规范约束和管理监督,增强师生旅游的文明意识。

  12、推进网络文化建设。实施“中国大学生在线引领工程”、“易班推广行动计划”,构建学生互动社区,打造高校“百佳网站”和综合网站、专题网站、博客、微博“四个十佳”。坚持用正面声音和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实现理论学习网上有指导、热点问题网上有引导、先进典型网上有报道、互动交流网上有渠道、学习生活网上有督导。不断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

  (四)强化先进典型示范

  13、加强先进典型培育和选树工作。基于信得过、看得懂、学得到,以推举”湖北好人”等方式大力在高校选树先进典型。既发现一般典型、培育重大典型,又关注凡人善举,打造新的“群星方阵”,持续放大“群星效应”。建立高校先进典型数据库,构建发现培育典型、宣传学习典型、关心关爱典型的长效机制。

  14、开展学习道德楷模的活动。坚持开展“道德模范高校巡讲”、“优秀女性高校巡讲”、“助残圆梦高校行”,以及本校先进模范事迹宣讲,让身边人讲述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传递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正能量,在生动活泼的宣讲中引导师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5、做好先进典型人物事迹传播。注重总结、挖掘、凝炼先进典型事迹,编写启人心扉,可学易学的事迹读本。继续组编《美丽的青春故事——湖北高校大学生先进典型事迹选萃》、《立德树人系列·“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十佳思政课教师”先进事迹纪实》,利用多种传播渠道和传播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

  (五)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16、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坚持师德为上,深入实施《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健全教师任职资格准入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教师从教的必备和首要条件。加强师资培训工作,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深入开展学风建设和宣讲,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长效机制。加强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教育,不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健全教师荣誉制度,表彰优秀教师,培育师德楷模。

  17、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选优配强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提高党建和学术“双带头人”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的比例。按照1:200比例配备辅导员,基于职业化和专业化推进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建设。按1:350-400比例配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师垄上行”活动,组织田野调查、农户访谈,提高教育教学实效。着力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骨干研修,省级年规模达到3000人次以上。坚持每两年评选一次高校“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十佳思政课教师”。

  18、严格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名师评选、人才遴选、评优奖励等的首要依据。坚持交叉听课、相互评课教学督导制度,及时预警纠偏。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教育劝诫,经教育劝诫仍不改正的,要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要依法依规撤销其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三、组织保障

  19、加强组织领导。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领导、指导,将之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核心内容,加强制度设计。各高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运行格局,健全两条线(部门一条线、院系一条线)和三级(学校、院系、班级)管理及推进机制。

  20、加强评估考核。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制订考评办法,对全省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年度绩效进行评估考核,并予通报。建立定点定期研判机制,发挥高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巡视组作用,开展过程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排查问题,藉此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实行联动机制,将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绩效纳入学校文明创建等评估考核体系。

 

(转发鄂高工委〔2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