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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2-26 来源:党委宣传部 阅读次数: 【字体:

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 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2月24日,校党委书记梁远钢主持召开了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

会议传达学习了《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共6章32条5000余字,涵盖了经济责任问责对象、问责主体、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情形以及责任界定等多项内容。《暂行办法》的制定出台,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重要指示和视察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回应群众关切,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对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制度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开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全校要坚决贯彻执行《暂行办法》,具体从三个方面落实:一是要认真学习文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敬畏制度规定。二是要结合学校实际,严格校内审计。要加强督察、审计等工作,实现问责工作程序化、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对项目资金审计、招投标等重点工作的日常管理,通报校内审计结果。纪监审要紧紧围绕《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拟定我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办法,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三是要勇于担当责任,确保高效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敢于负责,为学校的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