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记者 扬波)2016年6月29日下午,学校在藏龙岛校区甲所二楼会议室举行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全体校领导、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专题学习内容为:我省新近出台的《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等几项重点法规制度的强化学习;专题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宣传部、省高工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校党委书记梁远钢主持学习会议。
一、党委书记梁远钢全文传达学习《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梁书记对《暂行办法》分总则、责任追究的情形、责任追究的方式、责任追究的程序和结果运用等进行了全面解读,特别对《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至十条所列五大类37种应予责任追究的情形进行了细致的讲解。
梁书记指出《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中央、省委对高校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规定的五大类37种情形的责任追究清单。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分别追究;同时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的程序和结果运用,充分体现了中央、省委以问责为核心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进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梁书记认为,学校学习贯彻落实暂行办法,首先要把握好一下几点:明确责任,书记带头,敢于担当,重在统筹。同时,《暂行办法》主要针对班子和成员,自己作为书记要带头和班子成员反复学习。
对下一步学校如何贯彻执行,梁书记提出四点具体工作措施: 1、校领导班子还要结合班子工作新的分工,继续深化学习《暂行办法》,理清各自应承担的具体什么责任?划清“责任田”的边界,确保问责有据。2、做好《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这次中心组成员学习后,宣传部及时将《暂行办法》全文转载校网“政策解读”栏目,组织部署全体干部专题学习,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与基层党组织“主题党日”学习相结合。3、党办校办筹划将有关内容列入暑期中干培训会的学习计划。 4、下一步,根据省高工委、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按全省高校统一部署的时间及要求,校办牵头组织学校的二级单位《暂行办法》的起草制定工作,重点是结合学校实际,统筹各类已有法规制度的关联与协调性,做好结合文章,放大《暂行办法》实施的效应。
二、副院长许奋传达学习《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许奋在全文解读行政问责办法后,对重点条目进行了解读,在谈到《办法》制定的背景时,许奋说《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以省政府386号令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是一项省内法规,旨在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政机关极其工作人员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十分必要。
三、纪委书记窦先萍传达学习《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窦书记在上次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全文传达解读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再次对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重点细致的解读。特别是实施办法的制定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内容、配套制度等,为如何把握新精神,从亮点、特点角度,进行了解读学习。窦书记结合自己的学习提出几点建议,一是有关部门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学习,让大家深入知晓,同时要有更高的要求,做到入脑入心。二是要敢于担当,正确认识巡视工作的意义,推动思想认识向基层工作传导延伸。三是坚守责任,对照巡视内容,及时整改推进。
四、副院长、宣传部长刘茂平解读中央、省委及高工委意识形态有关文件及学校贯彻落实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的情况,刘茂平结合近期中央省委领导、宣传部一系列讲话、部署,强调高校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
梁远钢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是学校党委今后一项长期而极端重要的工作。学校意识形态实施细则的内容将以暑期中干班学习等方式,在院系职能部门予以传达和贯彻落实。本次中心组再次学习湖北省新近出台的一系列重要法规,是一次十分重要的思想政治理论专题学习。对一系列法规的学习,梁书记强调,一要把握好政策法规的内涵和界限,对一些新提法要仔细研读,熟悉其内涵。二是巡视内容,以问题为导向,做好排查工作。三是要了解工作方式,主动做好配合和准备。四是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结合“两学一做”,做好基层党建工作,消除党员干部和群众过去可能存在的对中央、省委巡视工作“神秘性”认识及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