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指南》(附件1),现将202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艺术类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指南
1.项目采取先申报资助项目、再选拔人员派出的方式进行,人员依托项目派出。
2.艺术类项目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3.项目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如留学单位收取学费,可积极争取外方免除全部或部分学费,亦或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付学费,应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结合国家需要,着眼于国内研究起步晚、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领域,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聚焦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能够培养原创性、创造力或创新思维的艺术学专业;应建立艺术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培养模式。
2.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艺术类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机构。
3.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三、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各方合作协议)(见附件2)
2.单位领导推荐意见(见附件3)
3.项目管理办法
包含选派流程、人选标准、学生回国服务保障机制等。
4.项目配套经费说明
优先支持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外合作方免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项目,如有此类情况,如有此类情况,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我校可申报202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2项,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藏龙岛校区甲所3栋101),电子版发送至international@hifa.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卓娅
联系电话:027-81317963
邮箱:international@hifa.edu.cn
附件1:202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指南
附件2: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项目申请书
附件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项目详情参见国家留学网202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77)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