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相关管理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除按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请各部门职工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于2018年12月28日(本周五)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邮箱:2410124278@qq.com。
注:若职工填报信息经税务局查证为虚假的,2020年3月汇算清缴时将承担相应的罚款、滞纳金等法律后果。如果本人不愿意由单位代扣代缴的,可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自行前往税务局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附件下载地址:/CMScwc/201812/201812271051023.xls
财务处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