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同学们:为顺利完成毕业生离校工作,2019年毕业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事项如下:
1、报销对象:2019年毕业生(本科、研究生)
2、报销时间:6月28日行政正常上班时间
请在报销时间内审核报销,过期不予办理。
3、报销地点:乙所二楼医保办
4、报销必备材料:
(1)学校核发的医疗病历,其中由门诊部医生写在该医疗病历上的转诊意见
(2)转诊医院的正规发票及病历
5、学校规定6月28日为毕业生毕业典礼时间,6月28日以后不受理毕业生医药费报销。
卫生所
201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