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在省教育厅和我校党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时尚艺术研究中心根据省教育厅《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管理办法》和《时尚艺术研究中心开放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公开发布2019年度中心基金项目指南。
请各系、部、院、所认真准备,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时尚艺术研究中心2019年度基金项目指南
附件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时尚艺术研究中心”2019年度基金项目申报说明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时尚艺术研究中心
2019年11月01日
附件1:
2019年度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时尚艺术研究中心”基金项目指南
时尚配饰品牌建设研究
时尚配饰工艺及美学研究
时尚配饰设计研究
时尚配饰表现研究
时尚配饰新媒体传播方式研究
服饰美学研究
服饰图案艺术研究
服饰材料研究
服饰效果图水彩表现研究
服装版型艺术研究
服饰与VR虚拟现实应用研究
时尚色彩与城市环境设计研究
附件2:
重点研究基地“时尚艺术研究中心”基金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时尚艺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基金项目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主流意识形态,增强国家软实力,实现中国梦征程为目标,着力提升我“中心” 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学科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要求,大力推进湖北省时尚艺术与设计研究和湖北区域社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进艺术教学研究与湖北整体科研水平全面发展相结合,为湖北经济转型服务,为繁荣发展区域科学服务,为文化大发展服务。
二、申报“中心”项目,要以时尚艺术性为前提,以艺术设计学为主体,结合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的宏伟蓝图和“美丽中国”的战略构思,以及湖北省、武汉城市圈地方区域建设两型社会的实际,积极探索艺术、设计在“介入生活、改变生活”过程中的跨界合作及应用实践。
三、申报“中心”项目,应注重时尚艺术与设计相关学科建设与发展,追踪学术前沿、拓展科研深度,体现跨学科交叉性研究水平;在社会经济、文化建设方面,要注重应用性、实践性的社会效益价值。
四、2019年度“中心”基金项目申请团队人员要求跨学科、跨院校组成协同研究创新团队;申报有关与企业界合作类项目的参加者中必须包括一定比例的从事视觉艺术教育(研究)工作的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以及企业的相关从业人员。本年度基金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类:重点项目申报者应具有副高(或相同级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报者应具有中级(或相同级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报者及项目组成员年龄应在35岁以下(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项目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项目的参加者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申请人要合理预算科研经费,保证项目经费用于项目研究。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2019年度“中心”基金项目围绕“全时尚文化领域”展开项目研究,由中心资助的所有项目在研期间,至少在专业权威期刊发表2篇涉及该项目研究领域的论文或出版专业著作,研究报告需达3万字以上。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必须署名“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时尚艺术研究中心”。
七、“中心”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同时,也支持自选课题申报。
八、“中心”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一至二年(即结题),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艺术实践应用项目研究的完成时限一般为一年。
九、申报“中心”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只能申报基金项目中的1项。已有的“中心”基金项目没有完成者不能申报本年度基金项目。
十、申报“中心” 基金项目要按照《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IFA时尚艺术研究中心基金项目申报表》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中心”基金项目。
十一、本年度对“中心”基金项目的所有申报项目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五千字。
十二、获准立项的“中心”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中心”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在国家级《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在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加分政策。
十三、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项目指南》、《申请书》、《活页》等)请从 “中心”网站(http://ifa.hifa.edu.cn/ )“下载服务”专区下载。申请书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中心”办公室。申请者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审核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四、项目申请者报送“中心”办公室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一份电子版申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至“中心”邮箱(Email:510143631@qq.com)。
联系人:张国栋(电话:027-81317210)。
十五、本年度“时尚艺术研究中心”基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