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命名表彰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鄂文[2020]98号),我校荣获“2017-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校园)称号。该项荣誉是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丰硕成果,充分体现了学校的文明程度和师生的文明素质,也是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和全校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果。
2020年10月,我校根据《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园)推荐评选和复评办法》,宣传部牵头在全校开展了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园)复查复评工作。12月7日,省委正式印发公布《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鄂文[2020]98号),我校获评“2017-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校园)并接受表彰。
近年来,我校党委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以学校办学一百周年为契机,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双一流”建设大局,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与学校中心工作和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紧密结合,坚持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艺术特色优势更加鲜明,城市名片效应更加显著,服务社会成果更加丰硕,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引领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进步和发展。